呼和赤纳
即“乌尔图绰农河”(350页)。
即“乌尔图绰农河”(350页)。
书名。又名《续弘简录》。清邵远平撰。42卷。为作者继其高祖邵经邦记唐、宋、辽、金史事所撰《弘简录》,补记元代史事以续成该书之作,故名《续弘简录》。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进呈。体例上有纪、传,无志、
又称“勒司廊”,汉语通称“议事庭”。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的最高立法及权力机构。由宣慰使司署掌管行政、司法、钱粮、军事等主要大臣和分管各勐的※波朗”组成,议事庭长称“召景哈”。每年定于关门节和开门
金宗室。女真族。完颜氏。从阿骨打攻宁江州,败辽兵于达鲁古城,破辽帝亲兵,皆有功。与兄实古乃败辽兵,取济州。从攻克春州、泰州城,降其境内诸部族。追辽天祚帝至中京(今内蒙古宁城县西大明城),获其宫人及辎重
1843—1919清代史地学家。浙江仁和(今杭州市)人,字益甫。同治举人。光绪七年(1881)大挑第二,署汤溪县教谕,旋授象山县教谕,在职20余年,中因中法战争时赞护海防有功,加五品衔。喜治历史上边疆
地名。位于今黑龙江省中部。清光绪三十年(1904)升置。治所即今黑龙江绥化市。辖域东西300余里,南北100余里。东界东兴道,南连巴彦州,西邻青冈县,北接海伦府。府境沿革同※呼兰府。其地原名北团林子。
?—1769或1777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钮祜禄氏。字松崖。内大臣德音之子。乾隆四年(1739)至十二年(1747),历任副都统、侍郎,湖南、山西、山东巡抚。在兵部侍郎任上,奉命巡察东北,首倡于吉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元朝颁发的乘驿玺书。又称“御宝圣旨”。《元史·兵志四·站赤》:“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一般公事差遣皆凭之乘驿。以蒙古文字书写,上分别注明起马数目,从1匹至10几匹不等。通常由中书省奏准,颁发给诸王
书名。清洪钧撰。20卷。钧于光绪十三年至十六年(1887—1890)出任驻俄、德、荷、奥公使,得俄人贝勒津所译※《史集》及多桑所著《蒙古史》等,命使馆职员译为汉文,据以与汉文史料相参证,著成此书。其体
藏语音译,意为“东部人”。又作舍尔巴、谢尔巴。尼泊尔王国菩提亚人的别称。属蒙古人种南亚类型。相传公元13世纪蒙古灭西夏后,党项羌中的一支南迁西康木雅地区(今甘孜藏族自治州等地),忽必烈南征大理时,又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