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拉塔拉
即“哈喇塔勒”(1642页)。
即“哈喇塔勒”(1642页)。
汉武陵郡境内五条溪流总称,由今湖南沅江支流组成。五溪所指,各家不一。据《水经·沅水》载:“五溪谓雄溪、溪、力溪、无溪、酉溪”;《汉纪》引《水经》则记为:雄、ᖡ
见“董山”(2184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巴汗俄尔札萨克旗、巴颜诺尔札萨克旗。康熙三十六年(1697),和硕特台吉巴延阿布该阿玉什季子扎布率众归清。雍正三年(1725),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
准噶尔山名。意谓树木丛密。位于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裕民县东南。原为土尔扈特部驻牧地。明崇祯(1628—1644)初年,土尔扈特部西迁后,为辉特部所据。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政府平定准噶尔部后,归入
唐朝将领。高句丽人。泉氏。唐卞国公泉男生子。初随父附唐,拜右武卫将军。天授(690—692)中,以右卫大将军兼羽林卫。武后曾出金币,选善射者,谏曰:“陛下择善射者,然绝非华人。臣恐唐官以射为耻,不如罢
见“恺安城”(1724页)。
见“卦尔察部”(1300页)。
藏语音译,又称“呷札”,意为“守青苗”。解放前西藏昌都地区农奴阶层中的一个等级,指为领主耕种自营地的农奴,与西藏其它地区的“堆穷”(小户)近似。一般不占有份地,仅由寺庙或贵族给予一小块“俄惹地”,条件
见“额尔济纳”(2533页)。
?—1757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台吉。客列亦特氏。※和鄂尔勒克叔父卫衮察布察齐六世孙。世驻牧于准噶尔地区。噶尔丹策零及其子统治时,领准噶尔二十一昂吉之一。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达瓦齐,率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