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州判
官名。清代改明时土州判官为土州判,秩从七品。为世袭文职土官。主要管理本辖区的土民事务,修职贡,纳租赋,供证调。颁给印信、号纸、顶戴。其承袭、革除、考核、升擢、降调隶吏部。为数甚少,仅广西阳万州1人,云南新兴州、镇南州各1人。
官名。清代改明时土州判官为土州判,秩从七品。为世袭文职土官。主要管理本辖区的土民事务,修职贡,纳租赋,供证调。颁给印信、号纸、顶戴。其承袭、革除、考核、升擢、降调隶吏部。为数甚少,仅广西阳万州1人,云南新兴州、镇南州各1人。
见“耶律濬”(1305页)。
清代鉴赏家。天津人。朝鲜族。安氏。字仪周,号麓村,亦号松泉老人。名所居曰“沽水草堂”。鬻盐准南,声势显赫。以好士称,江淮间文士贫而不遇者,多依以为生。嗜古今书画名迹以自娱。爱书画,精鉴赏,收藏之富,甲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顺二年(1331),斡即受封。
见“玛木特·额敏”(954页)。
①水族地方治安联防组织。始建于光绪二十年(1894)。时贵州三都县九阡及榕江县水尾等地水族29村寨,为保障地方安全,由寨老们协商建此组织以实行联防。制定“议公白告”之12条规定,刻石立碑以为凭证。碑中
蒙古部落分支名。清代察哈尔地区额鲁特人专称。有新、旧额鲁特之分。乾隆十九年(1754)前内附而居是地者,称旧额鲁特,有佐领18。是年起及以后内迁被安置者称新额鲁特,有佐领6。归察哈尔都统管辖。今为内蒙
①见“不欲鲁罕”(270页)②见“梅禄”(1979页)。
我国白族使用的一种拼音文字。白族过去曾使用过一种类似汉字的方块白文,流传于知识界,未能普及。解放后,根据党的民族语文政策,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第三工作队和云南语委的同志一道,于1956年开始对白
见“石虎”(445页)。
古越人一支。其分布据《尚书大传》载:“交趾之南,有越裳国”。《册府元龟·外臣部》亦说:“南蛮林邑国(汉时属日南郡),古越裳之界也。在交州南,……北连九真”。周初便与中原王朝交往,周成王时,越裳氏曾来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