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儿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洮尔河卫。据《明会典》载,为“正统后继置卫”之一,一说置于永乐(1403—1424)初年。天顺五年(1461)十一月,命该卫故指挥佥事阿路秃之子塞兀得袭职。塔儿河清代作拖罗河,即今洮儿河。卫治即设于洮尔河流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洮尔河卫。据《明会典》载,为“正统后继置卫”之一,一说置于永乐(1403—1424)初年。天顺五年(1461)十一月,命该卫故指挥佥事阿路秃之子塞兀得袭职。塔儿河清代作拖罗河,即今洮儿河。卫治即设于洮尔河流域。
壮族传统社会组织。“都老”亦称“布老”、“布求”。壮语音译,意为“寨老”、“乡老”。在多数地区是自然形成的,无定额,每个村寨少者1人,多者3—5人。广西上思县三科村等地,都老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平时与
元朝官员。字克庄。唐兀人。朵儿赤之孙,斡仁通子。以《礼记》举进士,任奎章阁典签。时怀念先祖斡道冲,见郡县庙学有从祀画像尚存者,请虞集撰文述赞其身世学问。历官嘉议大夫、工部侍郎。曾参于修撰《宋史》。
见“完颜永济”(1151页)。
亦称麻栏。我国南方许多民族的一种古老住房建筑形式,即建在树木或立柱上的房屋。早在新石器时代已经出现,是适应南方多雨潮湿和高温气候及山区地形坎坷而发展起来的建筑形式。一般分二层,用木、竹作桩柱、楼板和上
古地名。秦时南海郡治所。秦末至汉初,为南越国都(在今广州境),三国吴时改广州。汉以来,一直为外商海舶凑集之地。今有番禺市,是近年番禺县改,在广州市附近。
明代藏族部落名。一作牟力劫簇。居今四川松潘境。洪武十四年(1381),明廷在其地置牟力劫簇长官司。其民以牧为主。洪熙元年(1425)前后,其族阿兀等聚众出没交通要道,劫掠军民财物。后聚至千人,转攻松州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藏语音译,意为“审判衙门”。原西藏地方政府所属专管调查和判决世家、贵族、寺院等上层人物诉讼的司法机关。设僧俗官员主管。
清代八旗汉军人等放弃旗籍编入民籍(或绿营)的称谓。与满、蒙官兵出旗外任民职或析入绿营为官充兵者不同。乾隆时,主要为解决满洲旗人生计而提倡此法,先京师而后风行全国各驻防地。其规定大致如下:(1)从乾隆七
1856—1924清末大臣。宗室贵族。满族,爱新觉罗氏。嘉庆帝第三子惇亲王绵恺孙,出继瑞亲王绵忻。咸丰十年(1860),袭贝勒。光绪二十年(1894),进封端郡王,隶镶白旗。其妻为承恩公桂祥女、慈禧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