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布噶举
藏传佛教(喇嘛教)噶举派之一。创始人达布拉杰。此人乃米拉日巴弟子,出生于塔布,因曾从医,故称塔布拉杰(即“塔布医生”之意)。因于北宋宣和三年(1121)在前藏塔布地区建冈布寺传法,又称冈布巴。所传教法融合噶当派教法与米拉日巴所传密法,形成以“大手印”为主体的教法,遂称塔布噶举。此派影响很大,系噶举派的主要教派。从此派又分别繁衍出噶玛、蔡巴、拔戎、帕竹4个大支系及止贡、达垅、主巴、雅桑、绰浦、修赛、叶巴、玛仑8个小支系,分布于西藏各地建寺传法,创派收徒。见“噶举派”(2500页)。
藏传佛教(喇嘛教)噶举派之一。创始人达布拉杰。此人乃米拉日巴弟子,出生于塔布,因曾从医,故称塔布拉杰(即“塔布医生”之意)。因于北宋宣和三年(1121)在前藏塔布地区建冈布寺传法,又称冈布巴。所传教法融合噶当派教法与米拉日巴所传密法,形成以“大手印”为主体的教法,遂称塔布噶举。此派影响很大,系噶举派的主要教派。从此派又分别繁衍出噶玛、蔡巴、拔戎、帕竹4个大支系及止贡、达垅、主巴、雅桑、绰浦、修赛、叶巴、玛仑8个小支系,分布于西藏各地建寺传法,创派收徒。见“噶举派”(2500页)。
1886—1935近代中国伊斯兰教经师、天文历算家。字诚。河南洛阳人。回族。幼孤,家贫,科考未成,转经商。后入学读经。历从陕西、河南各大“阿林”(学者)研习教典,造诣甚深。宣统二年(1910)主持洛宁
藏语音译,意为“大外相”,《新唐书·吐蕃传》意译为“都护”。吐蕃掌管外事的官员。与《唐蕃会盟碑》中之“纰论伽罗笃波”相当,其地位当在“同平章事”之列。参见“纰论”(1265页)。
1796—?清代拉卜楞寺高僧。藏族。出生于作格泽卫地方的塘噶尔氏族。7岁随部落迁到科采。嘉庆十四年(1809),入经院,拜萨拉噶居为师,从《赤白显色》学级起,连续担任学级导师11年。从贡塘·嘉贝样受沙
见“鄂木布达赉”(2054页)。
西夏军队职官。分步、马两处。在行主之下,权正首领之上。
?—1808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姓瓜尔佳氏。乾隆三十三年(1768),由官学生考补内阁中书。五十一年(1786),累官山东按察使。后三年,擢至刑部侍郎,赴湖北审理济阳县民杨隆霖控告案。五十六年(1
①蒙古语音译,意为“富人”一作巴延。相当于汉语的“财主”、“富翁”。古代蒙古社会富裕牧户主人的身分标志。据《元朝秘史》,约九世纪后半叶,成吉思汗十二世祖脱罗豁勒真即称此。亦被引申为一种称号,用以称呼有
清代抗俄勇士。鄂伦春族。世居精奇尼江。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在抗击沙俄殖民者的侵略中,袭杀抢掠牲口的俄人,缴获器械,向清政府驰报。
书名。元法令类编。《大元通制》条格一纲的残存部分。现存22卷,凡646条,约占原条格一半强。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军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
?—1761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汗王。又译敦多布喇什、敦多克达什。※阿玉奇汗孙,※沙克都尔扎布子。初随父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阿玉奇汗逝世后,在土尔扈特贵族争夺汗位争斗中,与车凌端多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