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见“搠儿马罕”(2355页)。
书名。元法令类编。顺帝朝平章政事阿吉剌监修。至元四年(1338)始纂,5年成书,六年颁行。包括制诏150条、条格1700条、断例1059条3部分。系增删《至元新格》、《大元通制》诸书加以编次而成。参与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始见于《北史》,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大官”中之第二级官名,位于※“大对卢”之下,※“大兄”之上,比唐官正二品,与诸官分掌内外事。盖苏文子男产在高丽国亡前任此官。此前史书不见其名,《新
即“潮尔”(2527页)。
彝语音译。意为用牲口谢中间人。解放前四川凉山美姑巴普地区彝族流行的一种制度。买卖土地双方,请中间人作证,买方杀1头猪请中人及卖方吃喝,成交后,买方付给中间人相当地价的1/20作酬金,一般给1猪或1羊。
1331—1399藏传佛教萨迦派细脱拉让支系各僧。《萨迦世系宝库》称尚师大元袞噶仁钦,《汉藏文书》称大阿阇黎袞噶仁钦坚赞贝桑波。藏族。辅教王南喀雷必坚赞之子。为细脱拉让系(即细脱宗室)第二代继承人。将
毛南族血缘氏族组织。又称“疆”。明嘉靖以后兴起。主要流行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上南、中南、下南地区和邻近县市毛南族谭姓中。共分“吊轻”、“离轻”、“汉轻”、“龙轻”、“虑轻”、“唐轻”、“赵轻”、“马轻”
古地名。始见于《后汉书·东夷传》。学者多主张为今之台湾,其居民亦属百越一支。《三国志·孙权传》和《临海水士志》亦有记载。黄龙二年(230),孙权曾派卫温、诸葛直率甲士万人至此。
今长白山在南北朝至隋代的名称。古称不咸山,一作徒太山,亦称太皇山、大白山。“从太”为靺鞨语,中原人称太皇。近世研究者或说“徒”为“从”之讹,或以“徒太山”为是。有谓“太皇”之“皇”本为“白”之误。古勿
壮族地区古墓遗址。位于广西平乐县城东约40公里处的张家乡燕水村,地处五岭山脉都庞岭南侧,为战国时代西瓯人(壮族先民)居地。1958年发现,1974年清理发掘。共发掘165座墓葬,其中战国墓占110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