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赤寔得本”(1015页)。
清朝废土司设屯官的措施。通行于四川藏族地区、青海撒拉族地区等。乾隆(1736—1795)年间,清政府镇压四川杂谷、嘉绒及大小金川土司后,废除土司制,设屯官统治其地,屯设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武职,依
见“散毛宣抚司”(2169页)。
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汉文史籍译称满金台吉。孛儿只斤氏。※布延巴图尔鸿台吉第三子,※博硕克图济农弟。驻牧于黄河河套地区,坚持与明朝通贡互市,每岁入贡、赴市如约,未从其2兄侵扰明境。万历十二年(1
见“贾莫萨”(1839页)。
见“完颜亮”(1145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都管伯克、都观伯克。“都官”,维吾尔语,意为“公署”。职司经理各处公文传递、记档、公物的分散、集中及外方来使供给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
?—1841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字秋潭。监生出身。初充军机章京。乾隆四十六年(1781),考授内阁中书。六十年(1795)升侍读。嘉庆四年(1799),从那延成赴陕西治军需。十一年(
唐时龟兹王,又作白苏伐叠。王族白姓。白苏伐勃駃子。武德(618—626)初继位,号时健莫贺俟利发,臣属于西突厥汗国。贞观四年(630),遣使赴唐贡马,太宗赐玺书。十八年(644),安西都护郭孝恪伐焉耆
哈尼语音译,意为“石块凭证”。云南红河地区哈尼族典当土地的凭证。当事双方,用一块与价银相等重量的石块为凭,由典入户保存,原主赎回,按石块重量将价银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