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罕诺们汗
清代喇嘛僧人封号。汉译白佛。源自西藏。清顺治(1644—1611)初年,西藏大喇嘛青迈嘉木错至青海,阐扬黄教。被蒙藏信众奉为第七世呼毕勒罕。后世以呼毕勒罕相承袭。康熙四十四年(1705),其第八世罗锥嘉木错进京朝觐,受封察罕诺们汗。雍正二年(1724),罗卜藏丹津乱平,令喇嘛庙毋得私自议事。三年,使自为一旗,辖4佐领。道光三年(1823),以擅移黄河北,被勒回。传14世。
清代喇嘛僧人封号。汉译白佛。源自西藏。清顺治(1644—1611)初年,西藏大喇嘛青迈嘉木错至青海,阐扬黄教。被蒙藏信众奉为第七世呼毕勒罕。后世以呼毕勒罕相承袭。康熙四十四年(1705),其第八世罗锥嘉木错进京朝觐,受封察罕诺们汗。雍正二年(1724),罗卜藏丹津乱平,令喇嘛庙毋得私自议事。三年,使自为一旗,辖4佐领。道光三年(1823),以擅移黄河北,被勒回。传14世。
元法令类编。已佚。《永乐大典》录有其文,见卷1595、卷14686至14695。卷1595《元漕运二》收录世祖至元三年(1266)至英宗至治三年(1323)有关漕运的规定;卷14686至14695收原
德昂语音译,亦作布列、布雷。为分布在云南潞西、陇川等地德昂族的自称,属“别列”支系。信奉小乘佛教中忌戒较严的※“左抵教”和※“多列教”。其妇女剃发,裹黑布包头,戴大耳坠、银项圈,又因其妇女筒裙颜色中红
清代左部哈萨克(鄂尔图玉兹)汗。一译阿拜拉达,全名哈拜都拉·斡里汗。※斡里汗第三子。道光二年(1822)父死,被部众公举为汗。因恐清朝政府责怪,遣弟占图喇苏勒坦进京请谕旨。四年(1824),伊犁领队大
①民市的别称。包括官市结束后民间的自由贸易、月市(小市)等集市贸易以及贡使在馆驿与民间的贸易等,详“民市”(666页)、“月市”(373页)、 “贡市②”(993页)。 ②指被统治者禁止的私下贸易。中
?-737渤海国第二世王。高王※大祚荣嫡子。先天二年(713),受唐封桂娄郡王。开元七年(719)三月,父死,继王位,始立年号仁安。是年八月,受唐封左骁卫大将军、渤海郡王、忽汗州都督(《册府元龟》卷9
西藏地方官员。藏族。14世纪人。出自聂巴谿卡家族。钦波仁钦桑波后裔。首任娘麦桑主孜宗本(相当今日喀则县长),改称仲钦官长(即大秘书官),投靠帕竹。后任乃乌宗宗本。主持建门卡谿卡,修缮大昭寺,修琉璃顶,
元朝铜钱之一种。又称至大铜钱、至大钱。武宗至大二年(1309),变更钞法,行至大银钞,并铸大元通宝与至大通宝2种铜钱,与银钞并行。次年,铸造通行,立资国院、泉货监领之。钱文为汉字。1文准至大银钞1厘,
明清时康藏地区土著茶叶商人总称。又称康帮商。有喇嘛商、土司商之别。喇嘛商指由各大寺院自营商业。其制,资本由各喇嘛凑集;经理由众公举,称充本。负责经营的人无薪水,每二年结账一次,即轮换他人,不得连任,营
即“梁水”(2125页)。
见“缚喝”(24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