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作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即“完颜亶”(1147页)。
参见“议榔”(614页)。
见“察札秃河卫”(2475页)。
明代湖广永顺土官。土家族。永顺(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源子。永乐十六年(1418),受父遣率土官、部长667人赴朝贡马。后袭职。宣德元年(1426),因子彭英朝贺正旦后期,廷臣欲加罪,免赏。宣宗
16世纪中叶郑成功在台湾实行的一种国有形式的封建土地占有制度。1662年,郑成功把荷兰殖民者逐出台湾后,将他们过去所霸占的台湾土地即所谓※“王田”改称“官田”。招民垦种,耕者皆为官佃,分三等纳税课赋。
又名尊者绛曲约。吐蕃达磨赞普八世孙,扎西拉德第三子。曾派译师贾尊珠僧格及纳措促陈杰哇携16秤黄金赴印度,于宋庆历二年(1042)迎请印度著名佛学家阿底峡来吐蕃广传显密佛学。在阿里普兰区之托林寺会见阿底
见“大唐天宝战士冢”(101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洮州卫,在今甘肃临潭境。正统六年(1441),其族部地方永福寺僧人摄剌藏卜来朝贡马及方物,赐以彩币等。成化三年(1467),僧人三竹亦来朝,贡马并佛像、铁甲等物,赐之衣服、采缎等。弘
清代傣族的他称。明初百夷分大百夷和小百夷,前者主要指滇西德宏等地区的傣族,后者主要指滇南西双版纳地区的傣族。清时将“大百夷”改称为“旱摆夷”,史谓其人山居,性勤劳;将“小百夷”改称“水摆夷”,说其人性
十六国时期夏国官员。鲜卑叱干氏(后改为薛氏)。其先世为叱干部首领,后以部名为氏。部帅他斗伏之侄。初戍大洛川。曾劝阻其叔将战败来归之赫连勃勃送往北魏,遭拒,遂潜遣劲勇于途中,劫勃勃送后秦高平公没奕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