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孟明
北魏时高昌王。敦煌人。北魏太和十五年(491,《魏书·高昌传》为五年,恐误,时阿伏至罗尚未西迁),高车王阿伏至罗杀太和初柔然所立高昌王※阚伯周子※阚首归兄弟,立之为王,控制高昌地区(今新疆吐鲁番县东南高昌废址一带)。后为国人所杀。
北魏时高昌王。敦煌人。北魏太和十五年(491,《魏书·高昌传》为五年,恐误,时阿伏至罗尚未西迁),高车王阿伏至罗杀太和初柔然所立高昌王※阚伯周子※阚首归兄弟,立之为王,控制高昌地区(今新疆吐鲁番县东南高昌废址一带)。后为国人所杀。
书名。清毛岳生撰。1卷。为作者所著《元书》存而未佚部分。《元书》亦未竟,仅撰有诸表、《考辨》数卷及后妃、公主二传,表及《考辨》均佚,惟二传犹存。对《元史》有所增益。《后妃传》中烈祖后诃额伦、太祖后忽阑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所置的官衔之一。门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宗本以下“措”一级行政官员,略似内地的“区长”或“乡长”。有民主推举产生、宗本择定或差巴户轮流担任等形式。为旧政府主管全措行政事务,征派差税、调解
明代藏区部落名。又作刺彰簇。居岷州卫叠州地,即今甘肃迭部境。正统二年(1437),镇守洮州都督佥事李达等以刺章等族人常出没杀死民人,奏请调官军镇压。英宗认为宣布恩威即可,“务在事妥民安,毋因而激变”。
夫余国的官号。详见“加”(641页)。
参见“僚市”(2454页)。
?—1680清朝将领。宁夏(今银川市)人。回族。原为明朝参将,驻守陕西。顺治二年(1645)降清,隶汉军正白旗,授副将。在镇压明末农民起义军余部及甘肃回民抗清斗争,为凤翔中协副将,历任四川右路总兵,湖
辽末投金将领。契丹族。系出辽遥辇氏。在辽,世为显族。入仕,累官金吾卫大将军。保大五年(1125)正月,率部降金,授尚书,为西北路招讨使。十月,为先锋从伐宋,破宋将折家军于汾州(今山西汾阳),继攻太原、
明代蒙古仅次于大汗的职位。亦译作吉囊、吉能等。副王、副汗之意。史界一般认为出自汉语“亲王”,此外也有认为出自汉语“郡王”、“政王”、“晋王”、“君王”等。《蒙古源流》称:“上天有日月二物,下土有大汗、
元置。失宝赤,一作昔宝赤、锁宝直。蒙古语“失宝”,“司鹰”之意;“赤”,官人之谓。元为管鹰人所设的万户府,属开元路。治所在今黑龙江省孙吴县霍尔莫津屯,一说在该省爱辉县境,或说在爱辉城附近。由专人打捕、
苗族的一支。名称始见于清代。以服装尚青而得名。操苗语之川黔滇方言。主要分布在黔中、黔西、川南、云南等地。居平远(今贵州织金)者又称箐苗。详见“苗族”(13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