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思木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七年(1409)三月设置之忽石门卫和正统后设置之忽失木卫作哈实玛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七年(1409)三月设置之忽石门卫和正统后设置之忽失木卫作哈实玛卫。
?—1798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苏佳氏。乾隆三十七年(1772),署前锋参领,从副都统齐里克齐征讨金川土司叛乱。升前锋参领,授副都统。四十一年(1776),授管理健锐营大臣。因训练有法,被乾隆帝赏
满汉语合称,菌类生物名之一。“夸兰”,又作“夸阑”,满语音译,意为“军营”、“庭院”或“工场”、“库场”等。加“包”(意为“家”),满语“夸兰包”,意为“营房”、“兵房”或一般居民屋等。营房或住所的周
见“益仓”(1945页)。
?—1593明代海西女真叶赫部首领。又作布寨、布戒。女真族(一说女真化蒙古人)。纳喇氏(原土默特氏)。塔里木卫叶赫部始祖胜根打喇汉七世孙。都督佥事※祝孔革曾孙。清佳努子。明万历十二年(1584),清佳
西突厥东厢(左厢)※五咄陆之一。一作执舍地。居碎叶川(今楚河)东,约在今新疆博尔县西博尔塔拉河流域。唐永徽二年(651),阿史那贺鲁西遁,据其地,设啜统辖,称摄舍提暾啜。显庆二年(657),唐平定阿史
彝语音译。民主改革前,四川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一个等级。又称“癸伙”、“给伙”,汉称“官百姓”或“白彝”。隶属于土司、土目。有权占有财产,可以在土司、土目管辖范围内自由迁徙。耕种的土地,名义上归土司、
清代满族两大部分之一的别称。又称新满洲。清代满族分为“佛满洲”与“伊彻满洲”两种。“佛”满语意为“旧”;“伊彻”意为“新”,指新编入八旗者。与佛满洲有诸多区别:佛满洲随努尔哈赤、皇太极起兵,编旗较早,
见“宇文邕”(898页)。
1769—1802清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刀士宛子。嘉庆元年(1796),父卒,次年,袭父职。缅甸木梳王朝以其年幼,另任其叔刀诏丁为宣慰使,致使叔侄互争权
见“撒剌儿卫”(2495页)、“失剌卫”(5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