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跋第豆胤
见“拓跋弘”(1356页)。
见“拓跋弘”(1356页)。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五等级。包括刻字司、造房司、制药司、织绢院、番汉乐人院、首饰院、铁工院、木工院、纸工院、砖瓦院、出车院、绥远寨、须鸣寨、常威寨、镇国寨、定国寨、凉州、宣德堡、安远寨,讹泥寨、夏州、绥
鄂伦春族和游猎鄂温克人的一种公社组织。鄂伦春语音译,由通古斯语“乌力尔托”一词引申而来,意为“子孙们”。最初由同一父系祖先之三四代后裔的个体小家庭组成,户数不等,少则3—4户,多则10余户。户数不多的
东汉刻石。在新疆拜城县东北喀拉达格山麓岩壁。诵文分为两段,由北向南,北段为作者题款,3行共11字,所占面积约高、宽各13厘米。南段系正文,仅存8行,可辨认者约百余字,所占面积约高43厘米,宽34厘米。
①族名。满族的旧称。从16世纪30—40年代开始。以建州三卫女真为核心,吸收扈伦四部女真为主体,兼收东海各部女真及其他民族,在统一战争和八旗制度完善过程中形成。后金天聪九年(1635),皇太极下令改旧
蒙古语音译,意为“十(户)”。准噶尔基层行政组织。这种组织形式早在蒙元时期即已出现,称“哈儿班”,意为“十户”或“牌子头”,是千户制中百户之下的基层组织。在准噶尔统治时期,是构成“得沁”(四十户)的重
东汉时北匈奴大臣。任大且渠。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年),受蒲奴单于所遣,驱牛马万余头南下与汉商贾交易互市。南单于遣轻骑出上郡抄之,损失甚大。
见“马黑麻·柯尔克孜”(186页)。
见“清佳努”(2109页)。
官名。明朝授予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的职衔,秩正二品,地位次于土都督及土都督同知,参见“土都督”(66页)。
清咸同年间贵州侗族农民起义首领。贵州黎平县六洞人。侗族。咸丰五年(1855),响应姜映芳起义和白莲教黄号军,率六洞人民起义,反抗清政府的横征暴敛。七年(1857),拥众万余人,攻占永从县城(今分属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