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南诏弃吐蕃归唐朝之盟。唐贞元四年(788),南诏第六世王异牟寻不满吐蕃对其重敛赋税,夺诸险要立城堡,岁征兵以助镇防。因纳清平官郑回“自昔南诏尝款附中国(唐朝),中国尚礼义,以惠养为务,无所求取。今弃蕃
台湾高山族赛夏人一种特殊祭仪。又称帕司他矮。相传台湾先民中有过一种小黑人,身材矮小,动作敏捷,气力极大(据考证,在人种学上属尼革罗种尼格利陀人),后被赛夏人祖先消灭,为避免矮灵作祟,赛夏人每两年的阴历
禁军之称。①明朝所设宫廷禁军,为京军三大营之一。 ②晚清朝廷抽调在京八旗兵丁,使用时兴武器所训练的新式营伍,亦禁军之一。咸丰十一年(1861)十二月,慈禧以道光时所铸“神机营”银印颁用,选取满、蒙、汉
见“俺答汗”(1884页)。
见“前秦”(1741页)。
清军与准噶尔部噶尔丹策零间的一次战役。雍正十年(1732)七月,噶尔丹策零偕小策凌敦多布统兵犯喀尔喀蒙古,谋掠额尔德尼昭(汉籍名光显寺),迫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避徙多伦诺尔。继称师塔密尔,掳喀尔喀副将军
英侵略军以会谈为名入侵西藏。19世纪英帝为掠夺西藏矿藏、皮革、羊毛等原料,并向西藏市场销售毛织品,借口亚东开埠后,西藏于帕里征收货税,封锁亚东,违背条约,后藏牧民于甲岗分水岭以南放牧,是侵犯哲孟雄(今
魏晋南北朝时期活动于河西地区(指今甘肃河西走廊和青海湟水流域)的鲜卑诸部。其称约始于西晋末十六国初,后凉吕光曾遣使封秃发乌孤为“河西鲜卑大都统”。除最主要、最强大的秃发部鲜卑外,有史可稽者尚有※乙弗、
京语音译,意为“大家的山林”。京族对村寨公有山林称谓。解放前京族地区的山林多为村寨公有,由“翁村”(村长)派专人看管,主要作修建“哈亭”(安设神位和祖先牌位的地方)之用,村民不得随意砍伐。
元朝宗王。又译胜纳合儿、胜剌哈。蒙古孛儿只斤氏。成吉思汗弟合赤温曾孙,忽剌忽儿子(一说为忽剌出子)。南宋景定元年(1260)从东道诸王拥戴忽必烈称汗,同年,因功受厚赐,得银5千两,文绮帛各300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