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驻藏大臣衙门别称。位于拉萨大昭寺以北,小昭寺西南。原为拉萨地方首领顿珠结布之官府。其孙甘丹才旺于康熙二十年(1681)赴阿里驱逐克什米尔人入侵后居此,遂有甘丹康萨(府邸)之名。后为郡王颇罗鼐及其子珠尔
即“玄烨”(622页)。
内蒙古伊克昭盟达尔哈特部的召庙。俗称再生召。清乾隆元年(1736)建,位于札萨克旗东偏南25里。供奉成吉思汗遗像。规定庙内喇嘛必须由达尔哈特部人充任,是为该寺不同于一般寺庙之处。庙中地位最高者为沙布隆
①见“土土哈” (64页)。 ②见“脱脱哈”(2081页)。
见“巴答卫”(412页)、“卜答卫”(20页)。
唐代在西域设置的羁縻机构。贞观二十二年(648),以于阗王伏阇信入朝,于其地置5州。高宗上元二年(675),改设府,析其地为10州,以其王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仪凤(676—679)年间,为吐蕃占领
即“窟说部”(2410页)。
十六国南北朝时西北诸族对※吐谷浑之蔑称。见“阿柴虏”(1215页)。
见“北得里”(533页)。
?—521南北朝时期柔然贵族。郁久闾氏。※丑奴、※阿那瓌族兄。官居俟力发。北魏正光元年(520),柔然内讧,可汗丑奴又兵败于高车阿至罗,为其母俟吕陵氏及大臣所杀,众立丑奴弟阿那瓌为主。立经十日,示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