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教案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忍,愤起将其捕杀。清政府屈服于法帝国主义的压力,以惩办群众之为首者了结此案。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忍,愤起将其捕杀。清政府屈服于法帝国主义的压力,以惩办群众之为首者了结此案。
元末明初四川马湖地区土官。彝族。元末为马湖路(治所在今四川屏山县)总管。明洪武四年(1371)冬,遣子安仁进京朝觐,归附。太祖命改马湖路为马湖府,授其为土知府。子孙准世袭。辖有泥溪、平夷、蛮夷、沐川四
见“咸熙寺”(1616页)。
满族传统的戏剧艺术形式。明末至清中叶,由击八角鼓演变而成。清末流行于今北京、沈阳及呼和浩特等地。八角鼓是满族击打乐器,为鼓书、单弦等曲艺伴奏。明嘉靖、隆庆间(1522—1572),北京有击八角鼓“擅绝
即“颇剌淑”(2139页)。
①书名。又名《珠华亭纪略》。珠克登纂。书中记述新疆南、北、西3路73座城池历史沿革、官制、营制、军台、卡伦等。全书3万余字。记事止道光二十六年(1846)。所载浩罕与新疆交界状况,皆躬履详勘。是书仅有
旧时滇东北和黔西北一些彝族奴隶主强迫家奴以人身殉葬为交租形式之一的土地。奴隶主把一部分土地分给其家奴耕种,除平时定期交租和无偿服役外,其主人死时,耕种这部分土地的人家,被迫必须出一人与主人殉葬,故名。
约在唐代吐蕃由原始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期间形成,初为父系,以所谓“父民六族”为最早。随着父系权力的加强与发展,氏族制的确立和巩固,逐渐形成强大的世袭性的家族及家族名称,子孙承袭,以家族名称冠于姓名之
杂记。桂馥(字米谷,号雩门,山东曲阜人)撰。1卷。嘉庆二年(1797),馥任云南永平知县,此为其在滇足迹所到之记事,收入其所著《札璞》,列为卷10。嘉庆十八年山阴李柯溪刻之。此刻本已难得。光绪九年(1
见“广化寺”(131页)。
见“萧”(19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