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壮族、布依族旧时育儿习俗。流行于广西、贵州壮族、布依族地区。有的中老年得子,或幼儿多病,便问卜于巫婆,如巫婆认为此童“命薄”,命根不固,或父母“命克子女”,养不得儿子时,其父母便立即替儿子取个女儿的名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兴智年号。?—1254年。
傈僳语音译。亦称“司扒”或“搓吾”。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的村寨头人。每个村寨皆有1人。由村寨中孚众望的长者担任。通常非世袭,亦不经过民主选举。职责是:对内排解纠纷、领导生产、主持祭祀,充当男女结婚证人
地名。见“珲春厅”(1794页)。
清代四川麻书土司。藏族。乾隆(1736—1795)中,麻书、孔撒两土司争产构衅,以年幼势弱,逃往瞻对,被其叔喇嘛群赞藏匿里,请求清军援助。清廷因麻书为受印土司,不便被孔撒兼并,令四川总督前往开导,经剖
古族名。今哈尼族。《禹贡·梁州》下说:“蔡、蒙旅平,和夷底绩。”北宋苏轼《东坡书传》说:“和夷,西南夷名也。”南宋毛晃《禹贡指南·和夷底绩》下说:“和夷,西南夷。”清代胡渭《禹贡锥指》说:“和夷,涐水
1711—1781清代左部哈萨克(鄂尔图玉兹)汗。原名艾布勒莽苏尔。祖阿不拉依、父瓦里世为土尔克斯坦城(前苏联哈萨克共和国南哈萨克斯坦州境内)苏勒坦(苏丹)。15岁时因积极参加反对准噶尔贵族斗争,遂获
见“花当”(997页)。
见“昆都力哈”(1410页)。
风土志名。三国吴人沈莹撰。1卷。原书已佚,后世《书钞》多转引自《后汉书·东夷传》和《太平御览》卷698中所撰部分摘录。此志各书转录名称不一,有称《临海水土异物志》、《临海风土记》、《临海水物志》等。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