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1791西部哈萨克(奇齐克玉兹)汗。一译努喇丽汗。初为苏勒坦,曾受命驻扎希瓦。乾隆十四年(1749),受命袭汗位。二十七年(1762),遣使向清朝政府奉表贡,示归服。三十六年(1771)春,在沙俄
见“柳条边”(1576页)。
元代印活字版西夏文佛经时对活字的称呼。
见“倭尔托彦”(1889页)。
拉祜语音译,意为“困难的人”。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糯福区一带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分化出来的一个社会阶层。一般没有水田,仅种少量旱地,缺耕畜,农具也不齐备。每年收成,一般只能维持半年左右口粮,经常得给富裕阶
?—1683清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颜扎氏。世居叶赫。天聪五年(1631),随军略明锦州。崇德三年(1638),从贝勒岳讬至明通州,进军山东济南,沿途俘获甚众。六年(1641),随军败明总督洪承畴、总
1596—1633清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董鄂氏。何和礼额驸第四子。初袭父三等总兵世职,办事明敏,兼通汉文。太祖努尔哈赤喜之,以代善贝勒女妻之,封和硕额驸。天聪元年(1627),任固山额真,随大贝勒阿
见“萧孝先”(1994页)。
回族族谱名。始撰于明隆庆元年(1567),清代多次修撰。1935年萨嘉曦、萨镇冰又续修。8卷。卷首1卷,载历代修谱旧序及戒谕、条例、例言与新修序文、题词、引用书目等。卷1,为恩纶录,载历世有关诰敕及褒
明代东蒙古土默特万户的另一名称。明代汉籍称其有“三枝十二部”,或云“共六大部落、一十二哨,东六、西六分巢”。今人据《蒙古源流》、《恒河之流》等考证,该集团应包括蒙古勒津(满官嗔)、多伦土默特(多罗土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