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咱帕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年(1758),闻霍集占于库车受清军攻击,将走乌什,与父谋诱之入城,将其缚献,未果,献藉降。以父随定边将军兆惠征霍集占,奉诏代父入觐,封公品级。二十五年(1760),因凌虐乌什百姓被控,令居京与父聚处,隶属理藩院(一说隶蒙古正白旗)。后以罪被削爵,授一等侍卫。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年(1758),闻霍集占于库车受清军攻击,将走乌什,与父谋诱之入城,将其缚献,未果,献藉降。以父随定边将军兆惠征霍集占,奉诏代父入觐,封公品级。二十五年(1760),因凌虐乌什百姓被控,令居京与父聚处,隶属理藩院(一说隶蒙古正白旗)。后以罪被削爵,授一等侍卫。
刻石题记。亦称阿什哈达摩崖。位于吉林市东南15公里阿什哈达屯松花江北岸山上。为明代两摩崖文字刻石。第一刻石刻于断崖绝壁上,坐北朝南,其下临江。刻石范围通高135厘米,宽70厘米。第二刻石在第一刻石西3
德昂语音译,意为“总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内为群众办理公共事务者,后演变为土司所属政区一级头人。主要负责与土司衙门联系,为土司征收粮食和其他杂役、门户捐,及执行地方政府法令等;其职权相当于今之乡长
即“万俟仵”(10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八年(1410)二月设置之使坊河卫皆改作舒繙河卫。
官名。即“伊犁镇总兵”。清廷以绿营官兵屯戍伊犁时所设指挥官。其所辖之兵不同于关内诸“镇标”之兵,其特点不仅限于戍守、听差,且用于大兴屯田和建筑城署。乾隆二十五年(1760),伊犁办事大臣阿桂奏设。后陆
书名。黑龙江省主席万福麟监修,张伯英总纂。62卷。1932年成稿,翌年由黑龙江通志局在北京印刷出版。卷1至7地理志(沿革、疆域、山川、晷度、风俗),卷8至13经政志(垦丈、氏族、户籍),卷14至16物
见“拽剌”(1620页)。
见“宣简皇后”(1747页)。
萨满教神祗之一。鄂伦春语音译。据说是专司无名病的神。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传说它是由鄂伦春南面的地方传入,无神像,用狍子和野猪供祭。
唐代青藏高原古部落名。“本西羌族”。参见“苏毗羌”(10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