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孜伯克
见“玉资伯克”(477页)。
见“玉资伯克”(477页)。
明万历年间布依族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阿伦”(1192页)。
北齐、隋官员。字慎言。河南洛阳人,其先世代人,鲜卑屋引氏(后改为房氏,一说屋引氏原为高车之贵族,后归西部鲜卑)。东魏晋州刺史※房谟之子。初为北齐开府参军事,历平恩令、济阴太守。齐亡,不得调。大象(57
见“兀力卫”(108页)。
清代四川麻书土司。藏族。同治四年(1865),会同四川道员史政康进剿多年侵占各土司地界、围攻里塘、窥伺藏界的瞻对土司工布朗结,率兵先导,引清军、藏兵,节节进剿,分路环攻,克瞻对新、旧两寨,使各土司得以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称喀尔喀五部或内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达延汗分封诸子,将喀尔喀万户东部地区及属民(即内喀尔喀)封予第六子阿尔楚博罗特(纳
县名。在青海省东北部、湟水和大通河汇流地区,邻接甘肃省。先秦乃羌戎之地。秦为陇西郡辖境的西北塞外。汉属允吾、浩门2县。隋属湟水县。唐永徽年间(650—655),分属龙支、湟水和米川3县,后归吐蕃。宋归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合速嘉。该姓人员本居东北地区。金亡北宋后,有的迁居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县)。
见“耶律庶箴”(1320页)。
见“仳俚伽帖木儿”(8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