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1349—1409明朝将领。全名火里火真。蒙古族。初为元朝将领。元末,驻开平(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一带。元亡,北徙。洪武十四年(1381),率将校41人、部众177户投明朝,获厚赐,奉明太祖命
彝语音译。又作萌孜。意为随妻陪嫁而来的人。民主改革前,在四川凉山的普格、布拖、金阳一带归黑彝占有的安家奴隶,亦有些归白彝(官百姓)占有。其来源,多数是被抢劫、买卖而来的汉族或其他民族成员及经主子命其配
清代四川梭磨土司。藏族。始祖为杂谷土目。自川省用兵剿金川,派出随剿土兵,较多于各土司,赏戴花翎。又以牛数百头,酒千篓,糌粑数百背,馈饷清军,加恩赏宣慰使职。
唐代吐谷浑人墓志。唐中宗景龙三年(709)刻制。1974年出土于宁夏同心县韦州,今存宁夏博物馆(一说1929年出土于甘肃武威,存武威文庙)。石方8寸,文盖完好。志上端侧面有粗率的线刻缠枝卷叶花卉一枝,
古州名。唐贞观六年(632)以南晋州改置,属岭南道。治所在宣化县(今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南郁江南岸)。五代后晋天福七年(942),改名诚州,南汉复名邕州。宋因之,属广南西路。向为岭南一大都会及峒僚
西夏钱币名。铸于夏桓宗天庆年间(1194—1205)。铜质,有传世品。
?—1763清代蒙古王公。苏尼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札萨克多罗郡王※垂济恭咙第三子。雍正十年(1723),袭札萨克多罗郡王。乾隆八年(1743),赐乾清门行走。十六年(1751),授锡林郭勒盟副盟长。
见“亦思马因”(873页)。
见“糺”(1276页)。
壮族传统手工艺品。亦作“箭囊”、“箭服”。流行于各地壮族民间。用土织厚布多层制成长约20厘米、宽约12厘米的长方形挂包,外层用浆糊把多层土布粘在一起,使之厚重结实,再于面上刺绣各种花纹,有的还在沿边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