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老制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对抗外来侵扰。没有任何特权,和群众一样参加生产,处理问题不公正可以罢免,具有浓厚的原始氏族长老制色彩。随着贫富和阶级分化的发展,到解放前夕,这一组织在不少地区已逐渐发生蜕变,有些甚至成了统治群众的工具。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对抗外来侵扰。没有任何特权,和群众一样参加生产,处理问题不公正可以罢免,具有浓厚的原始氏族长老制色彩。随着贫富和阶级分化的发展,到解放前夕,这一组织在不少地区已逐渐发生蜕变,有些甚至成了统治群众的工具。
书名。宋人撰,已佚。据《清容居士集》卷41载,元人袁桷参加修撰辽、金、宋三史,搜访遗书,条列事状,中列此书。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地区的村寨头人。由※新爷、※郎爷推荐,经土司批准任职,不世袭。在政治上行使管理本村寨的行政权。享有头人田,作为给土司服务的报偿,去职时田需退回。代表群众向土司领取土地,并代表土司
普米语音译。云南兰坪、丽江、永胜地区普米族的自称,意为“白人”。参见“普米族”(2291页)。
?—1650清初将领。蒙古正白旗人。姓他巴努图哥氏。世居阿尔泰杭爱地方。天聪三年(1629),从军征明。崇德三年(1638),从准塔巴图鲁击破明军。八年(1643),从贝勒阿巴泰征明,攻任邱县,先登克
1497—1580明代白族学者。字仁甫(一作仁夫),号中溪,别号逸民。云南太和(今大理)人。祖籍浙江钱塘,元时远祖李顺官大理路主事,落籍大理,至元阳为第九世,与白族相融。自幼善学能文,学问博通,明习吏
1639—1703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武功郡王礼敦曾孙。顺治十二年(1655),由三等侍卫进一等。康熙八年(1669),授兵部督捕侍郎。十年,迁吏部侍郎。十三年(1674),以吴三桂陷湖南,奉命赴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佛教僧职名。担任教习经学等事宜。一般为※教习苏拉喇嘛的副职。理藩院规定每人每月饷银2两、米7斗5升、坐马1匹、饲料黑豆6斗、谷草30束、羊草30束。清末将马草等改折成马乾银。
参见“白衣”(594页)。
大玛哈鱼籽。赫哲语音译。大玛哈鱼(鲑鱼),是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人网捕的主要鱼种,除将鱼肉晒成鱼干储存外,也将营养极丰富的鱼籽晒干保存到冬天吃。可单吃,也可捣碎后与鱼肉松或小米粥等拌在一起食用。
1856—1921清末史地学家。江苏武进人,字敬山,号结一宦主人。光绪十四年(1888)入两广总督张之洞幕,任广东舆图局总纂,主修《广东舆地图》。十八年(1892)中进士,授庶吉士。散馆,改工部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