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白桦法典

白桦法典

明末喀尔喀蒙古法典。1970年以普日来为首的“苏蒙考古学调查队”,在蒙古国肯特山麓布尔根地方答兴齐楞苏木一佛塔中发现一些法律文书,以蒙文书写于白桦树皮上,长10厘米,宽14厘米,左端装订成册,包括18个法规,俗称《白桦法典》。是喀尔喀蒙古一些领主在不同时间会盟时共同制订的法规。有的制订于《喀尔喀七和硕法典》之前,是为该法典的先导,多数制订于该法典之后,作为补充和修改。一般都注明制订的时间、地点和参与的领主。内容涉及会盟,结盟,共同御敌,调整诸和硕(旗)、诸诺颜之间的关系,维护喇嘛教、社会秩序、风俗习惯和婚姻家庭等,规定对违法、犯罪案件的惩处,对民事纠纷的处治。其刑律重则处死,一般罚以不等的财产和牲畜,轻则规劝。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秩序,团结内部,共同对敌。这些法规都是不完整的、片断性的,其中一些精神和内容后来被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察津毕其格》)和※《喀尔喀法典》(《喀尔喀吉鲁姆》)所吸收。1974年,普日来在乌兰巴托出版了他的《蒙古及中亚文化史》第1册《喀尔喀新发现的法律文书》,将该法典公诸于世。在乌兰巴托留学的日本学者二木博史抄录了法典,并将其译成日文,称《译注白桦法典》,刊载于《游牧社会史研究》第50册(1977)、《蒙古研究》第12册(1981)、第14册(1983)。国内潘世宪将部分法规译成汉文,刊印于《蒙古民族地方法制史概要》(1983)。

猜你喜欢

  • 完颜承晖

    ?—1215金大臣。本名福兴,亦作复兴,字维明。女真族。完颜氏。益都尹郑家之子。幼好学,通经史。袭塔割剌讹没谋克。大定十五年(1175),选充符宝祗候,历任笔观直长、中都右警巡使、皇太孙(金章宗)侍正

  • 宁赞

    573—608隋朝少数民族地方官员。岭南宁越郡钦州僚人(壮族先民)。隋朝钦州刺史※宁猛力次子。开皇十四年(594),入朝,授大都督。仁寿二年(602),加赐仪同三司。卒于任上,葬钦州石狗坪。

  • 撒懒

    ①见“耶律老古”(1309页)。 ②见“耶律敌烈”(1318页)。

  • 策垫夺结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以道光元年(1821),博窝头人互争土地致启衅端,抢掠硕板多、边坝等地,并杀害前往查办之官员,于十三年(1833),同驻前藏游击孙如藻各率官兵前往查办,因功赏二等台吉。十五

  • 达牟欧

    见“且卜拉”(558页)。

  • 松巴呼图克图五世

    见“罗哲彭措南杰”(1423页)。

  • 国子监官学

    见“八旗官学”(29页)。

  • 鄂木布济

    清代蒙古王公。噶尔噶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哈玛尔岱青长子。康熙五十三年(1714),袭札萨克一等台吉。五十五年(1716),率兵驻防扎布堪,听散秩大臣祁里德调遣。五十六

  • 泑泽

    西域古湖名。《说文解字》曰:泑泽,在昆仑下。即“蒲昌海”(2319页)。

  • 西藏钱法制度

    清朝管理西藏地方铸造银币和兑换之行政措施。乾隆五十八年(1793)钦定章程规定:以纯汉银铸造银钱;图案正面用汉字铸“乾隆宝藏”,背面用藏文译音成“乾隆宝藏”四字;以重1钱、5分两种搭配铸造,每纹银1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