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凌乌巴什
见“车凌乌巴什”(281页)。
见“车凌乌巴什”(281页)。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藏语音译。明时已有此称,意为“负担赋役的人”。藏族农奴制度下构成农牧奴阶级的一个主要等级。人身依附于农奴主,以被农奴主分予少量份地或准予使用草场放牧牲畜,而被束缚于各农奴主的领地上,不准迁徙、逃跑。要
见“移剌捏儿”(2068页)。
青海省方志,清龚景翰编撰,金台人李本源校。景翰、字海峰,一字惟广,福建闽县人,乾隆五十七年(1792)以平凉知县调署循化。全书8卷,28个子目。成书于乾隆五十七年。青海人民出版社依据甘肃省图书馆所藏清
见“布努”(462页)。
金末官员。一作王曼庆。自号“澹游”。渤海族遗裔,王庭筠嗣子。金宣宗时,被遣至咸平(治今辽宁开原县境)授王浍辽东宣抚使。天兴二年(1233)七月,右丞相、枢密使完颜赛不行尚书省事于徐州,州粮缺乏,以行省
见“古鲁浑山卫”(443页)。
见“噶尔丹”(2499页)。
即“波路”(1516页)。
见“纳若”(12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