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则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 —1733清代湖北容美司土官。又名田明如,号碧峰。土家族。容美(治今湖北鹤峰县)宣慰使※田甘霖之次庶子。初为通州州同。后袭容美等处军民宣慰使。康熙五十二年(1713),以放肆,为左都御史赵申乔劾,
哈萨克族婚俗歌曲。意为“告别歌”。一般在新娘挥泪与亲人拥抱告别即将上马时唱,为最后一个程序。歌词大意是:愿山梁山谷春常在,愿父老乡亲皆平安,愿密林流水永常在,愿草原上的部落无灾难。唱完即上马往新郎家。
?—1826清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瓜尔佳氏。以前锋参与镇压白莲教起义,擢头等侍卫。道光三年(1823),授伊犁领队大臣、正红旗蒙古副都统。六年(1826),叛军逼喀什噶尔城(今喀什),奉庆祥命回援,
匈奴单于的姓氏。见“挛鞮氏”(1922页)。
?—1591或1592※叶尔羌汗国宗室。※拉失德汗第七子。曾任和田总督。1570年,参加叶尔羌汗国并吞※东察合台汗国之征伐,并遣使向明朝进贡。16世纪80年代初,叛立,被※阿不都·哈林汗派兵平定,流放
1377—1447中亚帖木儿汗国苏丹。先世蒙古巴鲁剌思部贵族。异密※帖木儿第四子。1397年,受命驻守呼罗珊(指波斯东部阿姆河以南地区),居哈烈(今阿富汗赫拉特)。1405年父死后,与兄米兰沙分领汗国
参见“打差”(428页)。
见“教化三部长官司”(1981页)。
南北朝时临贺郡少数民族的总称。以居地为族称。汉代称※武陵蛮、五溪蛮。分布在今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南朝宋大明(457—464)中,其民举兵,杀开建令邢伯儿,被振武将军萧冲之讨破之。其地今有壮、瑶等
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的语支之一。早期的分类法,只包括中国境内的鄂温克语(旧称索伦语)、鄂伦春语、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埃文基语、埃文语、涅基达尔语。较新的分类法,在本语支内再划分两个次语支。西伯利亚次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