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萨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译木萨。吐鲁番人。札萨克郡王※额敏和卓次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定边将军兆惠领兵征布拉呢敦、霍集占,奉父命割麦济军食,叙功封公品级,理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事务。次年,受命办理伊犁屯田事宜,移叶尔羌(今莎车)等地维吾尔农民往居,授伊犁阿奇木伯克。寻以喀什噶尔商伯克迈喇木、派苏巴特伯克呢雅斯骚乱,掠库勒塔里木等汛界,遂偕参赞大臣阿里衮往攻,封辅国公。二十八年(1763),赴南疆增调维吾尔族农民1500户至伊犁屯田。三十年,随清军镇压乌什赖和木图拉起义。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译木萨。吐鲁番人。札萨克郡王※额敏和卓次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定边将军兆惠领兵征布拉呢敦、霍集占,奉父命割麦济军食,叙功封公品级,理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事务。次年,受命办理伊犁屯田事宜,移叶尔羌(今莎车)等地维吾尔农民往居,授伊犁阿奇木伯克。寻以喀什噶尔商伯克迈喇木、派苏巴特伯克呢雅斯骚乱,掠库勒塔里木等汛界,遂偕参赞大臣阿里衮往攻,封辅国公。二十八年(1763),赴南疆增调维吾尔族农民1500户至伊犁屯田。三十年,随清军镇压乌什赖和木图拉起义。
?—551北魏、西魏大臣。亦作叱伏列龟,一名摩头陁。代郡西部人。敕勒叱列氏(也作叱利、叱伏列氏,后改为李氏)。先世为部落大人,魏初入附,遂世为第一领民酋长,至龟五世。文武兼备,嗣为领民酋长。正光五年(
参见“黑倭泥”(2228页)。
1419—1486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高僧。藏族。上密院创建者。生于后藏江孜的乃宁地方。于纳塘寺出家。随顿珠巴(宗喀巴八弟子之一)修习《释量集注》等经。后于哲蚌寺听杰尊·喜饶森格讲授《秘密根本七法》,博
见“阿会部”(1206页)。
1795—1847清末爱国将领。又作旺琴巴拉,汉名包景山。内蒙古卓索图盟土默特右旗(今辽宁北票下府乡)人。蒙古族。近代著名蒙古族文学家※尹湛纳希之父。任该旗协理台吉。以功赏戴花翎,二级协理台吉。喜藏书
北魏在都城洛阳专门接待东方诸族归附者之所。为四馆之一。馆因地而名,扶桑在东,日所出,《山海经》谓“大荒之中,旸谷上有扶桑,日所出也”,以扶桑泛指东方,故以此名之。位于宣阳门外永桥南,御道东。凡东方诸族
见“艾拉汗”(436页)。
高句骊国官号。 见于《北史》等南北朝史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大官”(《周书》加※“褥萨”称有十三级)中之第七级,位于※“乌拙”之下,※“大使者”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事。《新唐书》列为第三级。
吐蕃赞普。又作达日聂西、达古年寨。汉籍称讵素若。仲年岱如之子,吐蕃王朝创建者松赞干布之祖父。自幼失明,后由吐谷浑(一说苏毗)医生治愈。继任赞普位后,相继征服吐蕃境内(主要在今卫藏地区)三分之二的小邦,
苗族的一支。其名称始见于明代。以其衣裙多杂有红色而得名。自称“果熊”(苗语译音)。操苗语湘西方言。主要分布在今湘西、鄂西南、川东南及黔东等地区。详见“苗族”(13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