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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穆哈

?—1704

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吴雅氏。顺治进士。授户部主事。十五年(1658),迁户部员外郎。康熙十二年(1673),清廷允吴三桂撤藩。受命同郎中党务礼赴贵州筹备船、刍、粟。闻吴叛,与党务礼回京备陈吴三桂叛情,请兵赴援。复奉命率兵驰守荆州。十三年,迁刑部郎中。十五年(1676),授太仆寺卿。自十六年起,历任内阁学士、户部和吏部侍郎。十八年(1679),奉命察赈山东,举借端科敛3州县之贪官。二十年(1681),擢左都御史,迁工部尚书。二十一年,察视石景山至卢沟桥石堤。翌年,出视山西地震,请赈济。二十四年(1685),受命会勘海口诸州县,以利害陈奏。二十五年,以覆奏河工、海口事不实,夺官。寻授步军翼尉。三十二年,仍授工部尚书。三十九年(1700),以历年碌碌,虚糜帑金等,革职,仍留任,令稽察工部弊端。四十三年(1704),以侵蚀币银,逮治,卒于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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