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穆勒塔摩凌河
清朝将领。鄂伦春族。清初从征台湾、廓尔喀,骁勇善战,屡立战功。嘉庆(1796—1820)时,从参领德楞泰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累官至总管加副都统衔。
清朝将领。鄂伦春族。清初从征台湾、廓尔喀,骁勇善战,屡立战功。嘉庆(1796—1820)时,从参领德楞泰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累官至总管加副都统衔。
官名。府知事为知府属官。明代亦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土府设此官。掌管本辖区事务,秩正九品,给予铜印、敕书,赐冠带。其革除、升迁、考核等隶吏部。清顺治六年(1649),授薛兆选为龙溪堡知事,颁给印信、号纸。
即“突地稽”(1758页)。
见“引者”(399页)。
?—1910清朝大臣。字梦琴。蒙古正黄旗人。卓特氏。大学士※富俊之孙,驻藏大臣※升泰之弟。初为监生。同治四年(1865),考取额外蒙古协修官。光绪二十一年(1895),官江苏常州知府。二十七年(190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须是辽太祖※弘义宫和辽穆宗※延昌宫之一石烈。又,在※突
官名。元代始置。元朝混一土宇,设治分镇藩服,唐时所谓羁縻之州,皆加以赋役,置散府,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知府事,比于内地,赐金银符,秩正四品,称散府土知府。令守土安民,修职贡,听征调。明沿元制,为世袭文职
见“十姓”(8页)。
清代诗人、书画家。字宣臣、号悔斋。云南沅江(今新平县)人。回族。康熙四十一年(1702)中举人。次年中进士。选庶吉士、官检讨,历充三朝国史、方舆、路程三馆纂修。五十年(1711)典湖广乡试。五十三年(
指契丹游动的中央机构。有人以为,契丹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是国家统治中枢常年不设在一地,而是靡无定所,逐水草而迁徙。这种以皇帝行宫为中心,包括诸宫卫、中央诸官署等组成的游动朝廷,称之为行朝。考古出土《常遵
勿吉(靺鞨)族越喜部所居之地。越喜部原为勿吉、靺鞨诸部之一,后为黑水靺鞨16部中的一部。渤海强盛时役属于渤海,渤海于其地置怀远、安远2府,史称府设其故地。所在,旧依《册府元龟》卷959及《辽史·地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