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大龙潭新石器晚期文化遗址
壮族地区原始文化遗迹。位于广西隆安县城东南约17公里的大龙潭酒厂南面,西靠小石山,东临右江,南为一片畲地。1965年发现,1978年发掘。遗址为正方形,自西向东倾斜,面积约5000平方米,在厚约6米的文化层中,出土三组六把石铲及一些残铲片和石片。石铲放置的位置很有秩序,几把并排在一起,刃部朝天。只有一把巨型石铲横卧在探沟南头石壁下。皆没有使用过的痕迹。学者推测为刚制作完毕就堆放起来的石铲作坊。为研究壮族先民原始社会的重要考古资料。
壮族地区原始文化遗迹。位于广西隆安县城东南约17公里的大龙潭酒厂南面,西靠小石山,东临右江,南为一片畲地。1965年发现,1978年发掘。遗址为正方形,自西向东倾斜,面积约5000平方米,在厚约6米的文化层中,出土三组六把石铲及一些残铲片和石片。石铲放置的位置很有秩序,几把并排在一起,刃部朝天。只有一把巨型石铲横卧在探沟南头石壁下。皆没有使用过的痕迹。学者推测为刚制作完毕就堆放起来的石铲作坊。为研究壮族先民原始社会的重要考古资料。
见“穴骨只”(630页)。
清代哈萨克大(乌拉)玉兹分支部落名。又译卫逊鄂拓克。18—19世纪主要分布于伊犁河流域等地。乾隆二十三年(1758)归附清朝。先民即汉代乌孙,为大玉兹的主体部落。据学者考证,今哈萨克语中的“比”(bi
清代游牧喇嘛旗之一。俗称白佛旗。雍正三年(1725)置。辖4佐领。附青海诸蒙古牧,不参与会盟,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初驻牧黄河东岸,乾隆末年私越河北。道光三年(1823),被勒回河南。牧地东至龙羊峡河口
吐蕃古藏文文书。原藏文收入托玛斯《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文簿是由名叫波村的人所记,是一件呈文。曷骨萨部系敦煌吐蕃占领区汉人部落之一。文簿载,该部辖区内有普光寺及灵图寺。此二寺均有许多寺户,是为吐蕃占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主儿乞、岳里斤、要儿斤、月儿斤、岳斯斤、禹儿乞、术里乞。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同为合不勒罕后裔。成吉思汗伯祖斡勤巴刺合以长子地位继承百姓中骁勇者单独建部,势力颇强。该部“但有去处
书名。张继纂,未刊印,有抄本行世。光绪年间(1875—1908)瞻对土司反对驻瞻藏官苛虐民众,瞻、藏间纠纷遂起,四川总督藉此进剿瞻对,著者率军应援,办理善后,遍历瞻境,考其形势,详其制度,编为此志。分
元末明初贵州乌撒府女土官。彝族。元末为乌撒府右丞。明洪武十四年(1381),集结土兵于赤水河(今贵州毕节县北赤水河),抗拒傅友德、胡海洋所率明军之推进,不敌,败遁。十五年,督部众再攻明军,复败,损折土
维吾尔语音译,清代新疆维吾尔族袍名。其制与内地袍大体略同,大领窄袖,领无扣。男右衽,女敞前襟,袖平不镶,四周连纫,高贵者用锦绣、冬用貂、狐;一般人则多服缎、罽、绸、褐,冬服羊皮。一是旁无衽,当胸5扣,
?—1779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喀喇玛特系和卓。维吾尔族。叶尔羌(今莎车)人。清辅国公※额色尹兄阿里和卓子。初隶准噶尔,被胁徙伊犁。乾隆二十年(1755)冬,霍集占叛清,欲强胁其归叶尔羌。不从,偕额
古代北方民族名。史称“本匈奴别种”,为铁勒十五部之一。初居于漠北独洛河(今土拉河)东北一带,后逐渐南下,进入漠南地区,分为居延、无若没、潢水3个部落,被称为“白霫三部”。以游牧、射猎为生,首领称俟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