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蜡田
旧时土族土地租佃形式。亦称香烟地。始于明朝。流行于青海土族地区。明朝将土田分为官田与民田两种,并以土地作为庄田赐予寺院,寺院再将土地租给农民,收租以酥油和肉类为主,故名。此租为定额租,无论收成丰歉,乃至歇地,均须按规定数量交租。此外,佃户还要额外交纳饲草与菜籽油。
旧时土族土地租佃形式。亦称香烟地。始于明朝。流行于青海土族地区。明朝将土田分为官田与民田两种,并以土地作为庄田赐予寺院,寺院再将土地租给农民,收租以酥油和肉类为主,故名。此租为定额租,无论收成丰歉,乃至歇地,均须按规定数量交租。此外,佃户还要额外交纳饲草与菜籽油。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四年(1406)二月,女真首领塔剌赤、亦里伴哥等45人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命塔剌赤等为指挥同知、卫所镇抚、千百户。卫地初在今黑龙江省呼兰河流域肇东、呼兰及木兰、巴
民主改革前凉山彝族的社会制度。凉山彝族奴隶社会按血统和身份贵贱分为5个等级。其中兹目(包括封建王朝任命的土司、土目、土舍)、诺伙二者为统治等级,通称“黑骨彝”或“黑骨头”;曲诺、阿加(又称安家奴或安家
又名《王曾上契丹事》、《王沂公行程录》等。北宋王曾于大中祥符五年(1012)为贺契丹国主生辰使,归来后向北宋真宗皇帝所上的一篇奏疏。内详记沿途里程、馆驿、民俗及辽燕京、中京的建制等。记契丹地理尤详,故
元法令类编。已佚。《永乐大典》录有其文,见卷1595、卷14686至14695。卷1595《元漕运二》收录世祖至元三年(1266)至英宗至治三年(1323)有关漕运的规定;卷14686至14695收原
渤海国王子。渤海第三世王※大钦茂之子,先于其父死(钦茂死于公元793年),未承嗣王位。其子※大华屿为渤海国第五世王。
土族地区名胜。位于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十字街心。始建于明天启四年(1624),飞檐斗拱,共三层,高约4—5丈,4根粗大内顶天柱和12根外柱分三层支撑整个楼亭,高大雄伟,雕刻精致,绘画优美,光彩夺目
突厥之一部。鄂尔浑突厥碑文作Qarlug。又译作歌罗禄、割鹿、哈剌鲁。内分3部:谋落(又称谋剌)、炽俟(又称婆匐)、踏实力,故又称三姓葛逻禄。首领号叶护,故又称三姓叶护。唐初,游牧于金山(今阿尔泰山)
前58—前19高句骊国创建者。一作邹牟,意为“善射”。传说其母为河伯(水神)之女,名柳花,夫余王金蛙得之于大白山南,异之,幽禁室中。柳花受日照有孕,生一卵,王欲弃之、破之,皆不能,后一男破壳而出。年7
波斯语音译,据《元史·舆服志》载,义为“翦茸”。原产于波斯及中亚等地。元朝时为制作天子、百官质孙服之用料之一。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