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历史事件>海约翰政策

猜你喜欢

  • 保甲制

    保甲是清代一种严密控制人民的基层行政组织。其制规定:不论城乡,每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每户门上悬挂一牌,上写户主姓名和丁口数,并登入官册,以便稽查。户口迁移,需注明来往处所。又责成

  • 四时捺钵

    辽代以春、夏、秋、冬四季而设置的四处行帐,犹汉族皇帝的行在、行营。辽建国后,皇帝按四时外出游猎,以契丹内外大小臣僚及部分汉官随行扈从,并于游猎地区设置行帐,名为“捺钵”,以为驻跸之所。捺钵初无定制,至

  • 迁都北京

    明成祖为了巩固北部边防,把政治中心和军事中心结合起来,决定从南京迁都北平(今北京)。从永乐四年(公元1406年)起,明朝政府对元大都进行大规模改建,征集了全国优秀工匠和百万民工,建造皇城、皇宫。布局以

  • 知耻学会

    清末维新派的政治团体。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由梁启超和满族人寿富等发起,在北京成立。梁启超在《知耻学会序》中指出,日本“知耻”维新,“更张百度”, “虽耻何害!”而“自讳其耻”,则为无耻, “自诵

  • 迁都之议

    李渊迫于突厥袭扰,商议迁都之事。隋朝末年,东突厥势力日益强大。李渊太原起兵之时,曾对突厥称臣求援,借其势灭隋兴唐。唐朝建立之后,突厥贵族恃其有功,对唐廷极为傲慢,不但索财取宝,还不断进扰内地,直接威胁

  • 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

    1899年4月28日(光绪二十五年三月十九日)日本强迫清政府在福州签订,共十二款,附有《另约章程》五款,具体规定了福州日本租界诸事宜。《福州口日本专用租界条款》是继前一年日本强迫清政府承认福建省为其势

  • 荫亲荫客制

    西晋时期世家大族荫庇依附人口的制度。司马氏政权为维护世家大族利益,在颁布占田制的同时,还规定了依官品荫庇亲属和荫庇衣食客、佃客的制度。官吏依品阶的高低,可荫庇亲属,多者九族,少则三世。荫庇佃客,第一、

  • 司礼监

    明代宦官机构。在宦官二十四衙门中权势最重。设有提督太监一人,管理皇城内的礼仪、刑名以及大小宦官;掌印太监一人,掌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太监若干人,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英宗以后,皇帝多昏聩无能,长

  • 求是堂艺局

    见“福州船政学堂”。

  • 陋规

    清代征收钱粮或捐税外,允许地方官另征一部分附加税,叫做“陋规”,也叫“耗羡”。如征粮食时,可以用鼠吃、雀啄做借口,多征一部分,称为“鼠耗”、“雀耗”。征银子时,可以借口零碎银子铸成整块要损失,多征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