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法
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明太祖朱元璋认为: “奸徒不抵,善人被诬者多矣”,于是规定“自今告谋反不实者,抵罪”。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 专定《诬告法》,其中规定: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五、六人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 枭首其乡,家属流放边远地区。明代对诬告者,加等治罪。如被诬告当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者,加所诬罪三等。诬人死罪已决者,反坐以死刑。
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明太祖朱元璋认为: “奸徒不抵,善人被诬者多矣”,于是规定“自今告谋反不实者,抵罪”。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 专定《诬告法》,其中规定: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五、六人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 枭首其乡,家属流放边远地区。明代对诬告者,加等治罪。如被诬告当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者,加所诬罪三等。诬人死罪已决者,反坐以死刑。
1898年9月21日(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六日)慈禧太后为镇压维新运动而发动的一次宫廷政变,因是年为农历戊戌年,故称“戊戌政变”。维新派与帝党结合,把维新运动推向高潮,顽固派对此极端惊恐和仇视,迅速地聚
清代第一座近代化煤矿。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初英国发生煤荒,以洋煤维持生产的各机器局燃料供应困难,福州船政局亦感到威胁。1875年(光绪元年)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沈葆桢奏准在基隆开办新式煤矿,进口英国机器,聘
南宋清丈田地均定田赋的措施。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两浙路转运副使李椿年奏言经界不正十害,高宗遂下诏诸路置“措置经界所”,以椿年总其事。先行于平江府(今江苏苏州),继推广于诸路大部地区。其法:①
明初大规模的远洋航行。郑和(公元1375——1435年),原姓马,小字三保,云南昆阳(今云南晋宁)人,回族,洪武时被阉入宫,历任永乐、洪熙、宣德三朝太监。永乐三年(公元1405年),与副使王景弘奉成祖
见“洋务运动”。
魏晋南北朝时期维护门阀地主特权利益的制度。“门阀”或“阀阅”系指地主阶级的上层。凡累世显贵之家即称为门阀世族地主,他们在政治、经济和文化诸方面都享有特权。门阀地主由汉末豪族大姓发展演变而成。曹丕称帝后
康熙帝时对黄河的修治。顺治以来,黄河屡次泛滥成灾,淮河、运河受其影响,也随之梗塞不通。治理黄河并兼治淮河、运河,遂成为不可稍缓的任务。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康熙帝即用靳辅为河道总督负责治河。靳
清初甘肃地区的回民起义。顺治五年(公元1648年)三月,米喇印、丁国栋在甘州(今甘肃张掖)发动起义,接连攻下凉州(今甘肃武威)、洮州(今甘肃临潭)、岷州(今甘肃岷县)、兰州、狄道 (今甘肃临洮)、渭源
南宋初年军事机构。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禁军溃散,乃设御营使司,以统辖诸将,作为皇帝直属部队。有御营使及副使,辖御营五军。建炎三年又置御前五军。建炎四年罢御营使司,以其兵权归枢密院。御前五军及御营
见“黄埔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