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人法
清初制止庄丁奴仆逃亡的一项法令。清军入关前,已不断掳掠大量汉人为奴;入关后,又有不少汉族人民沦为满人的庄丁和奴仆。这些汉人不堪忍受非人的待遇和压迫,经常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清政府于是颁布《逃人法》,并于兵部内特设督捕衙门,专门负责追捕逃亡的庄丁奴仆。从顺治到康熙初年,清政府多次申严《逃人法》,规定:逃人被捉获鞭一百,仍还原主;逃亡三次处死;隐匿逃人者处斩;邻舍、官吏知有逃人而不检举者也要治罪。但“逃者日众”, 能捕到的“十不获一”。
清初制止庄丁奴仆逃亡的一项法令。清军入关前,已不断掳掠大量汉人为奴;入关后,又有不少汉族人民沦为满人的庄丁和奴仆。这些汉人不堪忍受非人的待遇和压迫,经常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清政府于是颁布《逃人法》,并于兵部内特设督捕衙门,专门负责追捕逃亡的庄丁奴仆。从顺治到康熙初年,清政府多次申严《逃人法》,规定:逃人被捉获鞭一百,仍还原主;逃亡三次处死;隐匿逃人者处斩;邻舍、官吏知有逃人而不检举者也要治罪。但“逃者日众”, 能捕到的“十不获一”。
周文王治理岐周的事迹。周文王(名昌)继季历为君,继续治理岐山下的周族根据地。他对内奉行“德”治,提倡“怀保小民”,发展农业生产,采取“九一而助”的方法调整剥削关系;对外招贤纳士,许多周族以外,甚至商朝
即《中日北京专约》, 日本讹诈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74年(同治十三年)春,日本借口琉球船民在台湾遇难事件发动对台湾的武装侵略,遭到当地人民的顽强抗击,清政府遣兵布防。当时日本侵略者羽翼未丰,实
“大索”即广泛搜索, “貌阅”即“阅其貌以验老小之实”。这是隋朝整顿户籍、检括逃避赋役户口的重要措施。南北朝时,全国隐漏户口,投靠豪室,以及妄称老、小以免赋役的现象十分普遍。为严查户口,隋文帝先在全国
产生于中国的宗教教派之一。渊源于古代巫术。以战国秦汉时的阴阳五行,神仙方术及谶纬之说为基础,杂揉某些道家神秘思想而成。基本教义是“道”,认为宇宙、阴阳、万物都是由“道”化生的。崇拜三清尊神,即元始天尊
清末官办新式军用企业。1888年(光绪十四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在广州筹设枪炮厂,从德国订购全部机器。次年,张之洞调任湖广总督。1890年(光绪十六年)遂将筹建中的广州枪炮厂迁至汉阳,增购机器,于1894
即《中法越南条款》,亦称《中法新约》或《李巴条约》。法国诱胁清政府订立的关于正式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85年6月9日(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由清政府代表李鸿章、锡珍、邓承修与法国驻华公使巴德
宋初收缴藩镇节度使兵柄的事件。藩镇割据是唐末五代以来国家分裂,社会战乱不安的重要原因。宋初节度使仍握有地方军事、财赋与民政之权,很不利于封建中央集权统治和国家统一局面的巩固。开宝二年(公元969年),
我国封建时代地方之民兵。其名称因时因地而异。一般为边战守,边耕种,不脱离生产。主要用于镇压人民反抗和抵御别族压迫骚扰。多由当地地主豪绅直接掌握。宋承五代之制,建立乡兵,有弓箭手、士丁、弩手等多种名目。
清末维新派的政治团体。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由梁启超和满族人寿富等发起,在北京成立。梁启超在《知耻学会序》中指出,日本“知耻”维新,“更张百度”, “虽耻何害!”而“自讳其耻”,则为无耻, “自诵
传说禹在治服洪水以后,将我国中原地区划分为九个州。九州的州名说法不一,据《尚书·禹贡》记载,有冀州 (今河北、山西)、兖州、今河北、河南、山东交界地区)、青州(今山东半岛)、徐州(今山东南部、江苏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