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交涉公法论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一卷。清高熙哲修纂。高熙哲曾以御史,出守过宁夏、宣化、大名等处,官至翰林院编修。光绪三十一年(1905)饬令各州、县,纂修简明乡土志,以作历史、地理教科书之参考。故高熙哲纂此志之法是,取邑志,补以新事
三十卷,首一卷。清龚宝琦、崔廷镛修,黄厚本等纂。崔廷镛,清光绪初年知事金山县。乾隆十六年(1751),知县常琬始创为志,道光间,邑人姚汭、钱照泰又续修之,此志为重修,成于光绪四年(1878)。卷首为凡
一卷。清代黄文澍撰。全书也是《石畦集》中之一,主要是以叙述程朱学派理论来批驳陆王一派学说,书中有些地方论述不够明确。
三十卷。明陈良儒(生卒年不详)撰。陈良儒,字稚修,湖北人。崇祯中由荫生官光禄寺典簿。著有《茹古略集》、《读书考定》等书。此书共三十卷,分天象、时令、地舆、人物、仕籍、行谊、肖貌、人事、书籍、法教、方使
①十八卷,首一卷。清张联元修,方景濂编纂,张联元,台州府知府。方景濂,儒学训导。此志康熙六十一年(1722)刻本。此志是为续康熙二十二年(1683)之志而作,体例承袭康熙鲍复泰志,但增损甚少。如于城寨
晴岚低楚甸,暖回雁翼,阵势起平沙。骤惊春在眼,借问何时,委曲到山家。涂香晕色,盛粉饰、争作妍华。千万丝、陌头杨柳,渐渐可藏鸦。 堪嗟。清江东注,画舸西流,指长安日下。愁宴阑、风翻旗尾,潮溅乌纱。今宵正
一卷。元吾丘衍(生平详见《周秦刻石释音》)撰。此书为篆刻印章技法之书。首列三十五举,详论书体正变及篆写摹刻之法,次为合用文籍品目,一是小篆品,二是钟鼎品,三是古文品,四是碑刻品,五是器品,六是辨谬品,
一卷。清代毛奇龄(1623-1716)撰。毛奇龄见《春秋占筮书》条。此书专为辨析周敦颐《太极图说》的思想渊源而作,认为周敦颐《太极图说》一传自道士陈抟,一传自僧人寿涯。其所传的图原是魏伯阳《参同契》中
三十二卷。明张龙翼撰。龙翼字羽明,松江(今属上海市)人。生卒年、仕履皆无考。此书取古今言兵事者,自春秋而下以至元明,辑为一书,故曰《兵机类纂》。书分三十二类,每类又析若干子目。略远详近,而以明事尤详。
二卷。宋陈大猷(生卒年不详)撰。其字、号均不传,两浙路东阳(今属浙江省)人。绍定二年(1229)进士,由从仕郎历六部架阁,事迹不详。大猷论《尧典》“敬”字条下,首举“心之精神谓之圣”,其学盖出于杨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