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卷。清沈家本(1840-1913)撰。沈家本,字子惇,别号寄惇,吴兴(今浙江湖州)人。清法学家。光绪九年进士,历任天津知府,刑部左侍郎、法部右侍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任修订法律大臣、资政院副
一卷。晋陆机(261-303)撰。陆机字士衡,吴郡吴县华亭(今上海市松江县)人。少时任吴牙门将,年二十吴亡入晋,曾任郎中令,相国参军、中书郎等职。机一生著述颇多,除《陆氏要览》外,还有文集四十七卷,后
一卷。未著编撰人姓名。书中所载碑刻,虽迄于金元,但从地理称谓上看,称江南不称南直隶,称江宁不称应天府,可推知为清代人所著。书中所录碑刻,分地编载。有些重要石刻没有收录,如杭州府南宋“石经”等;又如书中
五卷。清江八斗(生卒年不详)编。江八斗,字四达,号纯夫,江西贵溪县人。其始祖公荣,宋建炎间官弋阳,迁居於贵溪湖陵,故世称湖陵江氏。其后仕宦颇盛。故八斗辑其先世诗文,分体编辑,以成此集。八斗之作亦载入其
一卷。清代王澍(1668-1743)撰。作者针对陆(九渊)王(守仁)学说中“格物者为格去物欲,还虚明之本体”的观点,摘取程朱学说中的关于“致知格物”的重要论述加以驳斥,旨在批驳陆王学说。
四卷。清黄式三(详见《易释》)撰。该书分为释《春秋》经传同异、释救执、释人、释名、释族、释盗、释以、释杀、释归入、释王不称天、释大夫会盟诸侯例、释兄弟、释聘、释天、释偏两卒伍等篇,对杜预《春秋释例》及
见《道德经编注》。
二十二种,一百四十卷。清朱纪荣编。朱纪荣刻有《槐庐丛书》、《经学丛书》,其生平事迹详见前书之介绍。金石之学始于六朝,南朝梁元帝集录碑刻,编《碑英》一百二十卷,是为金石学最早著作,至宋代而兴盛,迄清代而
四卷。清方履篯撰。方履篯(1790-1831),字彦闻,河北大兴(今北京市)人。嘉庆二十二年(1817)举人。官至福建闽县知县。所著书有:《富蘅斋碑目》六卷、《河内县志》二十卷、《武陟县志》二十卷、《
六卷。《补遗》一卷。清孙葆田(1840-1911)撰。孙葆田字佩南,山东荣成人。官合肥知县。其治狱精詧,不避权贵,亢直声闻天下。然又以文人兼循吏、勤撰著、重友朋名世。有《孟子编略》、《岁余偶录》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