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卷。清刘坊(1658-1713)撰。刘坊,原名琅,字季英,号鳌石,上杭(今福建上杭)人。明云南永昌通判节愍公刘廷标之孙,户部主事刘之谦之子。刘坊二岁时父殉国,全家八十余口,仅存孤儿寡母,后母又逝,只
十七卷。明万镗(1485-1565)撰。万镗,字仕鸣,号治斋,进贤(今江西进贤县)人。明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授刑部主事,嘉靖中官南右都御史,受严嵩抬举官至吏部尚书,后黜为平民。著有《治斋集》。
二十九卷。清汪廷儒编纂。汪廷儒,仪征人。此篇共二十九卷,分为:卷一至卷十江都人,卷十一,卷十二甘泉人,卷十三至卷十五仪徽人,卷十六至卷二十高邮人,卷二十一至卷二十四兴化人,卷二十四至卷二十八宝应人,卷
八卷。清吴兆骞(1631-1684)撰。吴兆骞,字汉槎,吴江(今江苏苏州)人。少有隽才,与彭师度、陈维崧有“江左三凤凰”之称。顺治十四年(1657)举乡试。遭科场案而流放宁古塔,在塞外生活长达二十三年
见《事类赋》。
五卷。明徐伯征撰。徐伯征,字孺台,浙江海宁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进士,天启三年(1623)任南京武学教授,后官至扬州府知府。本书乃作者任南京武学教授时所撰,记南京武学之建制、设官、职掌,以及有关
八卷。宋尹焞(1061-1132)撰。尹焞字彦明,河南(今河南洛阳)人。尹源之孙,少从程颐学。曾应试举人,发策有“诛元祐诸臣议”,焞不对而出,终身不就举。靖康初(1126),因仲师道荐,召至,又恳辞还
六卷。明李栻(生卒年不详)撰。李栻,字孟敬,丰城(今江西省丰城县)人。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进士,官至浙江按察司副使。此书是明隆庆四年(1570年)李栻为肥乡知县时所刊。共六卷,分十二门,即:曰
不分卷。清梁鸿翥(详见《春秋条辨》)撰。该书附在《春秋条辨》之后,分为人伦、政治、世运、天道四类。作者认为前人解《春秋》,失《春秋》之义者有二端:一为割裂之弊,二为面择之弊。该书意在分类为编,以阐明《
见《鼠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