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名。指四肢痿软无力、失去活动能力的症象。《灵枢·本神》:“脾气虚则四肢不用。”《医权初编》卷上:“脾病而四肢不用,有虚有实。《内经》专主于虚,谓脾主四支,今脾气虚弱,不能为胃行其津液,以灌溉乎四支,
见《浙江天目山药用植物志》。为莽草之别名,详该条。
骨名,即骶骨。《伤科汇纂》卷二:“男女腰间,各有一骨,大如掌,有八孔,……即方骨也,”“……方骨一节,在尾蛆骨之上。”
见《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卷十。即紫丸,见该条。
同股阴。详该条。
【介绍】:宋代人。生平不详,撰《药名诗》,1卷,已佚。
病证名。出《小儿药证直诀》。指外感风邪后出现泄利。多因脾胃嫩弱,感受风邪,肺气上逆,脾失运化所致。其症以怕冷鼻塞,咳嗽气促而泄泻为特征。治宜疏散外风,调理脾气。用人参败毒散。
见《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卷五。即无比薯蓣丸,见该条。
见《伤寒标本心法类萃》卷下。即益元散第一方,见益元散条。
元代医官职称,系官医提举司之副职官员,始设于1288年(至元二十五年),官阶为从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