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指肢体的筋、脉、肉、皮、骨等。五体与五脏有联系。《灵枢·五色》:“肝合筋,心合脉,肺合皮,脾合肉,肾合骨也。”②指肥人、瘦人、常人、壮士及婴儿五种体质(见《灵枢·逆顺肥瘦》刘衡如校本)。
见《生草药性备要》。为杉木节之简称,详该条。
医案著作。许履和等整理。本书收载评选静香楼医案2卷、评选继志堂医案2卷、评选环溪草堂医案3卷、评选爱庐医案24条。每部医案分列门类,每门有验案数则,每案先录医案原文,后依次为柳宝诒选评、邓养初和孙梓文
【介绍】:晋代养生学家。著有《养生要集》一书,已佚。内容残见于《千金方》、《医心方》及其他书中。据《晋书》,豫章太守范宁患目痛求医于张。张示以药方为:“一、损读书;二、减思虑;三、专内视;四、简外观;
见《浙江民间常用草药》。为红马蹄草之别名,详该条。
正骨器械。出《医宗金鉴》卷八十七。用宽三寸、厚二寸,长自腰起上过肩一寸许的木板,板的外面平整,向脊背的面刻成凹形,务与脊骨皮肉吻合,并按其长度划分五分:第一分自左、右两侧面斜钻各二孔;第三、四、五分,
见《中药志》。为雷丸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指感受外邪而见胁痛者。《景岳全书·胁痛》:“凡寒邪在少阳经,乃病为胁痛耳聋而呕,然必有寒热表证者,方是外感。”《医学入门》卷五:“外感胁痛寒热者,小柴胡加枳、梗。”参见感冒胁痛、运气胁痛条。
背脊天柱骨(第七颈椎)以下的第二胸椎的棘突部分。《医彀》:“肩胛际会处为三柱骨。”
二十三蒸之一。见《诸病源候论·虚劳骨蒸候》。详二十三蒸条。